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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四项制度两大统筹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王一峰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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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本次改革供涉及四项重点制度安排。一是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由深交所制定具体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二是制度方面的安排,和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制度安排相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三是完善基础制度。四是配套改革的制度安排。继续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日,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点评:本次改革代表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再进一步。本次改革表明创业板注册制距离落地更近一步,按照科创板的实施经验来看,从细则出台再到正式实施需几个月时间落地,但科创板成熟经验可助力创业板注册制较快落地,预计注册制下创业板首批企业有望在下半年正式落地(科创板实施时间表详见表1)。

本次创业板制度安排预计将于科创板原则上保持一致,但细节上略有不同。

从目前披露信息来看,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与注册制在核心内容上保持一致,历如审核流程上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调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但创业板在跟投制度与再融资安排上与科创板形成差异。一是创业板允许红筹企业上市,这将对众多海外上市公司“回A”创造便利条件;二是创业板对除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及高价发行四类公司外,其余公司不强调券商跟投制度,这将一定程度上减轻券商的资本投入负担;三是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未来两大关系统筹需得到重点关注。一是创业板与科创板关系统筹。创业板与科创板地位相似,但根据现行公开披露条件来看创业板发行条件优于科创板(一是允许红筹企业上市;二是不强制券商跟投),且科创板近期对于科创定义做了明显的界定,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行业上是否有限制尚待明确。

如未来不对具体上市行业加以界定,两个板块必将形成直接竞争关系,或将进一步抑制科创板流动性。目前创业板市值与成交量远大于科创板,截至4月27日,科创板市值仅为1.34万亿,V.S创业板市值达6.78万亿,目前科创板成交金额每日在150亿以下,占全市场成交量的比重低于5%(V.S创业板板指每日成交量在1000亿左右)。二是增量与存量的统筹。对于创业板现行存量公司,除需完善退市制度,要求现行公司其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实现市场自然选择下优胜劣汰,也需统筹好一个市场下两种交易制度的关系。在保障涨跌幅制度平稳运行后,尽快保障涨跌幅制度推广至创业板现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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