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明晰,监管严格。1)除国家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监测、支撑国家本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等为国家事权外,其他服务与地方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监测事项为地方事权;2)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配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先于国家立法;3)探索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市场和行业进入措施。监测事权划分清晰带来支付责任明晰,利于监测市场参与度的提升。同时,监管与立法严格、进度加快,有望在监测行业形成良性循环,试图以造假手段或不规范运营降低成本的公司将逐渐失去生存空间,行业集中度有望持续提升。
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带来监测设备与服务增量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在2025年底前建成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各省补充设置地方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开展本地区生态质量监测。推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与点位增加,增设颗粒物组分、VOCs、有毒有害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全国与各省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完善,污染源端环境监测需求增加,以及监测指标与点位增加,都有望对环境监测设备与服务产生增量需求。
行业市场化导向明显。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市场培育、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形成一批专业化、优质化的社会监测机构,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配合开展执法监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有望在未来环境监测体系中发挥
监测体系运维、配合监管等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加速应用。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物联网、传感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测检测业务中的应用,鼓励重点区域省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测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转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能力。创新驱动环境监测产品的不断升级与推陈出新,环境监测企业研发投入有望持续加大。n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支出将纳入财政保障清单,所需经费力争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积极拓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资渠道,争取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专项经费支持。有力的建设与运营经费投入保障,有利于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积极投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同时也为环境监测企业参与提供资金保障。
维持行业“推荐”评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与后续监管重要性明显,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监测网络、科技创新、财政投入等多方面进行深化与完善,利好环境监测行业集中度提升、创新投入与资金保障,维持行业“推荐”评级,建议关注聚光科技、先河环保、力合科技。n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达预期风险;相关上市公司业绩不达预期风险;财政支付能力不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