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 30号,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 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切换规则”)进行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自 2020年 1月 1日起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2)2020年 3月 1日至 8月 31日期间,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定价方式转换为以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 2019年 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的差值,且重定价周期不得短于一年;
(4)其他贷款的转换条款由双方自由协商。此外,央行还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 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 1月 1日”。
点评我们大致匡算切换规则对银行贷款收益率以及净息差的影响。我们的分析分为两部分,本部分先厘清切换规则对定价机制的影响;下一部分我们再进一步延伸,分析 2020年 LPR 进一步下降的情景假设下,银行净息差的下降幅度及其对净利润增长的影响。
注意,下文中所提及的全部百分比,均为该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首先,结合《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2018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银行的存量贷款结构如下:30%短期贷款,20%房贷,50%其他中长期贷款(其中中长期消费贷占 2%,一般是固定利率定价,但考虑到占比很低,故我们将其计入其他中长期贷款)。
以 2018年末 16家老上市银行数据为例,其贷款大约有 40%会在一年内到期(这其中包括 30%的短期贷款和 10%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长期贷款),这部分贷款不受切换规则影响,原因是这些贷款在到期后重新投放,即便没有切换规则,也会在明年到期且自然变为以 LPR 定价的贷款; 在剩余 60%贷款中,我们进一步假设其各类贷款占比跟全部中长期贷款中各类贷款占比一致,则有 17%为房贷(房贷占中长期贷款的 29%,从而占剩余 60%贷款的 17%),43%为其他中长期贷款; 由于房贷一般是按 1年重定价且重定价日为 1月 1日,我们假设这一行业习惯保持不变,则全部房贷在切换为 LPR之后,不仅切换前后利率保持不变,而且即便 2020年 LPR 下降,也要到 2021年才会影响到房贷的定价。而对于其他中长期贷款,由于需要合同双方自由协商,我们假设其利率自切换之日起就直接反映 LPR 下降幅度。
按照前述分析,本次切换规则在 2020年将影响中长期其他贷款(占贷款总额的 43%),在 2021年则对占比 17%的房贷也产生影响,即相当于 2021年贷款基准利率彻底消失,LPR 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