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一、实质:LPR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公告。截至目前,LPR已合计实施5次报价,其中,1年期LPR于8、9、11月实现下调,由改革前的4.31%下行至12月的4.15%;5年期LPR仅于11月下调1次,由4.85%下行至4.8%。
此次方案的出台基本符合市场预期。8月的LPR改革仅针对新发贷款,且根据央行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考虑到8-11月新增贷款占11月末贷款余额的比重仅约为3%,仍有大量的存量贷款亟待“换锚”。央行在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
二、要点: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切换路径第一,明确方案执行的时间进度,给予金融机构6个月的过渡时间。转换工作需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完成。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浮动利率贷款必须参考LPR定价。
第二,存量贷款转换有两种可选方案。第一种为固定利率方案,将贷款合同一次性转换为固定利率合同。第二种为浮动利率方案,新合同的定价基准将采取“LPR+固定点差”的形式,其中固定点差可以为负,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变。借款人只有一次转换方案的选择权。在当前LPR趋势下行的背景下,不论企业还是居民都有较强的动机选择浮动利率方案,特别是贷款议价能力较强的企业。
第三,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换依然贯彻了“房住不炒”的政策意图。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之一,截至2快评号外第113期(2019年12月29日)2019年三季度末余额已达29万亿,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4%。新规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至少在1年内将保持不变:在固定利率方案下,转换后的利率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后续保持不变;在浮动利率方案下,固定点差须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主要是5年期,报价为4.8%)的差值,固定点差后续保持不变。而央行规定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目前大多数存量个人房贷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
三、影响:利率并轨,息差承压首先,未来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有望实质性下行。一方面,此次“换锚”后,占据绝对比重的存量贷款的利率将跟随LPR的下行而下行。
另一方面,定价基准中固定加点的部分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的议价能力,从而与市场利率(企业发债成本)高度相关。由于目前信用资质较好的企业发债成本远低于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大概率将向市场利率收敛。
其次,房贷利率短期保持不变,但长期仍有下行空间。如前所述,不论选取何种方案,存量房贷在2020年的利率水平将保持不变,而2021年的利率水平将取决于2020年12月的5年期LPR报价。长期来看,随着利率水平的趋势性下行,房贷利率仍有下行空间,将有利于降低刚需购房者的购房成本、稳定合理购房需求。
对商业银行而言,短期来看,存量房贷利率在2020年维持不变,有助于减轻资产端收益率下行的压力;长期来看,在贷款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由于负债端成本较难实现同等幅度的压降,将对其息差形成挑战。且此次“换锚”将对银行的系统、风控、人员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避免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受到过度挤压,政策也将致力于引导负债端成本下降。一是目前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业务、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管加强,进一步规范揽储秩序;二是11月以来政策利率曲线全面小幅下移,以带动银行间市场的同业负债成本下行;三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不可或缺。
3快评号外第113期(2019年12月29日)四、前瞻:降准降息可期总体来看,此次定价基准转换完善了LPR改革由增量到存量的调控框架,LPR将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信贷的定价基准,“MLF利率→LPR→信贷利率”的传导将更加通畅,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下降及利率并轨。而房贷利率保持平稳,体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要求。对商业银行而言,短期尚可平稳过渡,但长期来看,息差空间将进一步承压,需持续加强风险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前瞻地看,预计2020年全年1年期LPR有望由目前的4.15%降至3.9%,5年期LPR有望由目前的4.8%降至4.7%,将带动对应期限的信贷利率同步下行。利率市场改革也将持续深化,推动银行在新发和存量贷款中运用LPR,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此外,为配合LPR的下行,政策仍有必要降准降息。
央行有望于近期宣布降准,但宣布到实施尚需一定时间,降准的实际落地大概率将在2020年春节前。预计下次MLF降息大概率将在2020年一季度落地,幅度为5-1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