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FICC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固定收益业务,有机整合了券商的非股权业务。国外成熟已久,收入占比较高,国内FICC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以固收为主。目前监管限制逐步放开,官方表态支持发展。FICC业务兼具发展前景、创新空间和可操作性,龙头券商应积极发展FICC全产业链,中小券商可从固收切入,打造品牌影响力逐步发展,具体可从整合业务架构、运用财务杠杆和优化产品设计入手。
业务简介:广义固收,跨界发展
FICC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固定收益业务,是在传统固定收益业务基础上,对外汇以及商品等业务进行的有机整合。主要包括固收、外汇和商品三类产品,有交易、做市、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四种业务模式。目前国内券商FICC业务的开展以固定收益类为主。FICC业务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产生背景主要为证券行业传统业务利润压缩和投资者避险需求多元化。FICC业务涉及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等多条业务线,对证券公司业务生态转型具有促进作用。同时FICC业务迎合日益增加的风险对冲需求,有助于发展券商大类资产配置。
监管支持:监管逐步放开,官方表态支持
目前在FICC业务各个方面,监管政策在逐步放开。券商开展FICC业务,将受到更多来自监管的支持。外汇方面,新增三家券商获批结售汇业务资格,促进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商品方面,政策推动积极发展期货市场,产品模式不断丰富。目前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处于2000年以来第三次宽松创新周期,对券商发展FICC业务相关限制有望进一步放开,FICC业务迎来发展机遇。
国际经验:FICC业务为主要收入,部门架构体现重要性
FICC业务为国际投行主要收入,部门架构体现重要性。国际领先投行2018年FICC业务收入642亿美元,占总收入比重为42%,为占比最大板块。高盛FICC业务归属于机构客户服务部门。机构客户服务部门主要包括FICC和权益两个部分。FICC业务主要包括与利率产品,信贷产品,抵押贷款,货币和商品的现金和衍生工具市场相关的业务。高盛在2002年将FICC业务部门由三级部门调整为二级部门,体现了对FICC业务的重视。
国内现状:两类业务模式,固定收益为主
国内券商发展FICC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业务模式,大型券商FICC业务一般放在机构业务板块,采取固定收益总部下设大宗商品业务二级部门或设立衍生产品总部等形式,利用牌照优势和业务先发优势积极探索FICC全业务
链;而中小券商如山西证券和华西证券将FICC业务放在自营或资管线条下面开展,以固收为特色发展,外汇和商品暂时涉及较少。另外还有部分中小券商FICC业务处于探索阶段,逐步向销售交易业务模式转型。随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和全面对外开放提速,加上监管支持引导,券商FICC业务发展迎来机遇。
国内券商FICC发展建议
FICC业务具备创新空间、发展前景和可操作性。大型券商应充分利用牌照先发优势,在风控合规的基础上大力开展FICC创新业务,全面发展打造完整产业链,产生业务协同效应增厚收入。中小券商在切入该项业务时,可以固收为主,打造品牌影响力,待时机成熟后综合开展FICC全业务。具体可从整合业务架构、运用财务杠杆和优化产品设计入手。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证券公司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