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2019年 11月 12日,生态环境部联合 9部委及对应省市,正式印发《 长三角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 汾渭平原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
分析与判断:
? 今冬长三角及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长三角及汾渭平原今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时间较上一年度分别延后 11天和 20天。回顾去年两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长三角地区 10个城市未完成 PM2.5浓度下降目标,其中 5个城市同比不降反升,PM2.5浓度区域内“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依然明显, 苏北、皖北污染较重; 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 42.9%, 4个城市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今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仍面对较大压力。 根据最新印发的《行动方案》,长三角和汾渭平原在今年秋冬季期间 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分别减少 2%/3%,目标要求较去年均调低 1pct。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 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法继续延续持久攻坚思路,同时按照循序渐进方法确定了今冬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 再次发声严禁一刀切,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17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对采暖季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明确了限停产比例。 从治理效果上看, 这样“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并未达到对排污企业引导及促进转型升级的目的。 2018年的行动方案据此作出了调整, 取消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行业排污绩效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2019年长三角及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攻坚方案中,均依据今年 8月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以量化的形式对钢铁、煤炭、水泥、化工等 15个重点行业开展绩效分级评价和差异化管理, 通过生产工艺水平、治理技术等多项指标制定绩效评级细则, 根据不同天气条件,根据等级采取不同的停限产措施。 原则上, A 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 政策旨在引导相关排污企业主动进行环保升级,提高自身治污的积极性,实现环保和经济的双赢。
? 从实践指导政策, 24条细则兼顾治理目标与纠偏
环保攻坚战进入第三年,前两年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效率性、积极性以及可操作性问题在今年的行动计划中均有反馈: 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将低 VOCs 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 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等。 在确保完成环保攻坚目标的同时, 24条政策实施细则对企业和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持与保障,体现了政策制定人性化和务实化的优化。
? 政策延续性强, 相应细分行业确定性高不论是长三角、汾渭平原还是京津冀,攻坚方案中都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需求,特别是长三角及京津冀地区,后续需求延续性好, 特高压外送通道在控煤及助力地方打赢“蓝天保卫战”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北地区及西南电力外送量逐步增长,利好当地的发电企业。 扬尘综合治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仅在渭汾平原的要求中删去了“ 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12吨/月à平方公里”,总体上看环保政策要求稳中趋紧。在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 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的政策下,预计环卫设备仍有较大市场需求。
2019年 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 2020年 1月起,各省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排名主体进一步下沉,有望提升监测相关企业的业绩。 综合各方治理任务细则,大气污染攻坚方案三年来保持了较好的政策延续性, 具体要求及措施不断改善深化。预计未来环保治理将遵循循序渐进及持续不放松原则,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的完成十三五攻坚任务。
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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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1) 环保政策推行力度不及预期; 2) 相关公司订单获取及执行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