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8年,首次修订,旨在提升建设运行标准
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时隔18年,首次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是我国第一个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国家强制性环境保护标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等各环节提出相关技术要求。该标准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为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要求进行修订,内容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处置场的选址、入场废物、设计、施工、运行、封场等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要求。主要目标是通过严格贮存场、处置场的建设和运行标准,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环境风险。
工业固废贮存量巨大
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在不断增长,2017年达到33亿吨。尽管自2001年标准颁布实施特别是2008年以来,固体废物排放量得到了很好地控制,但每年的贮存、处置总量仍十分巨大,其中2017年达到了10.4亿吨,目前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比较高,均达到60%以上;而尾矿、炼废渣、赤泥等的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当前主要的处置方式仍是在堆场、尾矿库贮存。根据征求意见搞编制说明估算,截至“十二五”末我国各种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总量超过100亿吨,其污染包括粉尘、酸性和碱性废水、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物、无机盐等。
预计将提升防渗市场容量及有利于矿山修复市场释放
修订后的标准对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和运行的要求都相应加严,特别是明确了I类场的最低防渗标准,并增加了处置场在投入运行之前高密度聚乙烯膜的完整性检测要求,预计实施本标准后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防渗系统的建设费用、处置场的后期运行管理费用、渗滤液达标排放费用等,同时明确通过在贮存场、填埋场封场和矿山塌陷区回填作业完成后,可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形条件、水资源及表土资源,合理制定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生态恢复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处置场可不再作为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管理,或将有利于矿山修复等市场释放。建议关注防渗龙头及土壤修复龙头公司高能环境(603588.SH)等。
风险提示
政策修订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