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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和城投专题研究之五:旅投债投资价值分析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周岳 2019-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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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常见的城投企业类型,旅投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经营性特征,与其他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的城投企业相比,其市场化程度相对更高。

旅游景区的运营模式及景区门票定价。 根据旅游资源的类型及景区的成因,可以将景区归类为自然资源旅游景区、人文资源旅游景区及人造主题类景区。 对于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以公共资源为依托所建成的旅游景区, 其运营方式有两种, 一是“国有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归地方政府所有,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景区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可以授权一家企业对景区进行管理和控制,企业拥有景区的垄断经营权;对于并非利用公共资源所建设的人造主题类景区,更多为市场化经营。 本文分析的旅投企业的运营模式多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因此, 相关景区运营企业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较难实现盈利最大化。

旅投类地方国企及存续债券情况。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和企业属性进行筛选,截至 2019年 8月底,旅投类地方国企发行主体有 97家,涉及存量债券 316只、共 2068.73亿元。主体评级集中在 AA 级别,占比超过六成。 根据Wind 分类, 49家被划分为城投平台,其余 48家为地方一般国企。 49家旅投类城投平台的行政级别分布主要为地级市、县及县级市。 旅投类企业整体层级不高。

旅投企业的业务分类。 根据企业的业务类型、收入来源及与旅游的联系程度,将其业务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无景区后续经营权的代建开发类业务,城投属性较强;第二部分是自营类业务,这类业务市场化属性强;第三部分是与旅游无关的业务。 对 61家公开信息较为全面的旅投企业进行分析,其中 3家企业与旅游相关的业务仅涉及旅游代建开发, 28家企业仅有旅游自营类业务,另外 30家企业主营业务中既包含开发代建类业务,也包含运营类业务。

旅投企业怎么分析? 对旅游代建开发类主体和旅游自营类主体进行资质分析时,关注的侧重点不尽相同。 若为从事旅游代建开发类的企业,需重点关注当地经济发展、政府财力、 政府支持力度、 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及未来转型方式等方面;若为从事旅游自营类业务的企业,则需关注企业所运营景点的盈利能力及政府支持力度。 自身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建议将其作为产业类企业看待,重点关注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而对于自身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政府支持力度和财力则显得尤为重要,需规避自身盈利能力较弱且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的企业。

风险提示: 1)旅投公司转型加速,信用资质明显分化; 2)财务打分模型存在一定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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