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点评
资管新规正式稿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坚持既有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现行财会准则与资管行业投融资实际情况,在操作细节规定上较征求意见稿更具有实操性,体现出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强调资管行业发展必须坚守的原则。资管新规强调和坚决贯彻以下原则:降杠杆防风险、去除影子银行、净值化管理、禁止刚性兑付、统一资管行业标准以及合理平稳过渡。在此原则指导下,通道业务、多层嵌套、资金池等现有操作方式被明确禁止,预计券商、信托等资产管理规模将有一定程度下降,在极端情况下,将影响券商收入1-2%和影响信托收入约10%。打破刚性兑付,将造成风险和收益的重新定价,包括券商资管、信托、银行理财等都将受到利空影响,而公募基金则有望间接受益。
操作细节合理务实,系统性冲击大幅降低。在操作细节上切合实际,参考了多方反馈意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净值化管理方面,明确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市值法不是唯一选项;在过渡期方面,延长至2020年底,较征求意见稿延长一年半;对产品分级的限制有所减少,放开了投资于单一标的、投资标准化资产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能进行份额分级的限制。使用摊余成本法的条件吻合现有资管产品投资信用债以及非标资产的情况,消除了征求意见稿净值化管理对银行理财及信托的严重利空预期。过渡期较征求意见稿延长一年半,并且明确强调“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此对过渡期的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大幅降低了对资管机构在过渡期期间的利空影响。放开对私募产品分级的限制可以缓解银行理财抛售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底层资产主要投资的是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对资本市场带来的冲击,在分级产品杠杆比例的约束下(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分级产品的市场风险又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监管部门建设和发展好金融市场的信心、决心和能力。资管新规正式稿所坚持的资管业务若干原则,体现了金融领域降杠杆防风险、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管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的决心。同时,若干操作细节的规定更加符合当前资管行业投融资环境的实际情况,有效避免了在消除一种系统性风险的同时激发另一种系统性风险的危险性,充分体现出监管部门维护和完善金融市场的能力,更进一步体现出监管部门建设和发展好金融市场的信心和决心。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银行方面,主要受摊余成本法利好,现有理财模式中的部分投融资形式有望继续开展,客户流失以及对银行收益的影响都将有所降低,但整体利空仍是必然的。打破刚兑的强制性将导致部分风险和收益的再定价,结合近期媒体报道的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政策,在同业负债收缩导致存款争夺激烈的背景下,利率上浮可能会使部分低风险偏好的客户会选择用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替代表外理财,部分风险偏好较高的客户或转向购买基金等核心投研能力更具优势的机构所发售的资管产品,银行表外理财规模收缩已是大势所趋。
券商方面,去通道、去嵌套、去资金池等硬性要求将导致券商资管规模下降,极端情况下将影响券商收入1-2%。但是一层嵌套以及委托管理的规定继续保留,结合对银行端的上述灵活规定,券商委外业务受冲击将有所减小。整体而言,对券商冲击不至于引起券商业绩的明显下滑。
信托方面,去通道影响极大,极端情况下将影响信托收入约10%。打破刚性兑付将导致风险和收益的再定价,相当一部分客户可能流失。同时,对私募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比现有规定大幅提高,对于个人,要求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该资格要求预计将把一部分现有客户挡在信托门外。
公募基金方面,预计将间接受益。公募基金行业不存在刚性兑付困扰,且已经形成净值化管理,已充分反映风险和收益的对应水平,有望吸引到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打破刚兑后的部分流出客户。
私募基金方面,预计将受到较大冲击,资管新规对其影响的传导路径与券商资管和信托类似。但是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当前政策环境下,创投基金和产业基金具有相当特殊性,预计将特事特办。
保险资管方面,预计负面影响极小。保险资管以保险资金和委托管理为主要形式,并且在运作上以长期投资为主,基本不受去通道、去期限错配等规定影响。
风险提示:金融去杠杆烈度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