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媒体报道银监会于2月28日印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简称7号文),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各级监管部门在上述调整区间范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1,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各项贷款余额x100%;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该监管指标于2011年首次引入。贷款损失准备账户属于资产的备抵账户,计提该准备将减少贷款类资产净额、增加成本(资产减值损失)。
2,发文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2017年以来宏观经济企稳,银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底,商业银行不良率较上年下降0.02%至1.76%,维持原有贷款拨备率标准的必要性有所下降。其次,2017年以来,非标等表外融资途径面临强监管,大量表外融资需求向表内转移,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形成占用。银监会此次下调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有助于增加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缓解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实质上体现了融资途径“开正门堵偏门”,与最近一年来鼓励银行向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的政策思路保持一致。
3,该政策有何影响?
对于银行,7号文无疑减少了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改善了利润表。
对于社会融资,7号文缓解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此外2月27日,央行就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布公告,二级资本债可以附加转股条款,并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多元品种的资本补充债券,增加了银行资本补充能力。这些都体现了监管层在宏观经济下行风险仍在的背景下,鼓励融资结构表外转表内、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的政策意图,预计2018年信贷额度或较为充裕,新增信贷仍将维持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