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股权的10%划转至社会保险基金,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逐步分批开展。
“划转”是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一种方式,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文件提出,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将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方案》明确指出:1)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2)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3)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医保控费也已成为近五年来医药政策的主基调。《方案》的意义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基金压力。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行业景气度不及预期,划转国有资本至社保基金进度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