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炼铁、炼钢设备建设必置换
《办法》明确了需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类别。要求但凡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此规定避免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任何性质的钢铁项目新增产能。结合国务院41号文,修订后《办法》同时要求,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明晰“1个必须+6个不得”的产能置换范围
“1个必须”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装备,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就意味着,未备案的冶炼设备最终将只能退出,无法置换。
“6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如果置换产能属于6种类别中的任何一类,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加严置换比例要求,统一普钢、特钢产能换算数
修订后<办法》从两个方面加严置换比例要求。一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二是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电)炉对应不同的普钢、特钢产能换算数,调整为统一换算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按照修订前《办法》,电炉产能置换中,同样的公积容量,换算成特钢的产能只有普钢产能的50%-80%,因此这就使得通过新增特钢产能比例,可以实现明等量或减量置换,实际却扩大产能的目的。而修订后《办法》将有效防止钢企通过提升特钢产能比例来达到新增产能的目的。
严禁新增产能,消除产能反复疑虑
“十三五”期间,我国钢铁行业要实现去产能1-1.5亿吨,而2016-2017年,我国已完成1.15亿吨去产能任务。按照工信部要求,2018年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的上限目标。也即2018年,钢铁行业将压缩产能近3000万吨。
通过去产能,钢铁行业竞争环境得到极大优化,钢企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这也直接刺激钢企产生新增和扩大产能的冲动。市场也对产能可能出现反复抱有疑虑。此次工信部出台修订后《办法》,严格明确了必须实施产能的建设项目类别,细化产能置换范围,并调整置换比例,要求置换出的产能设备必须拆除到位,及时有效的堵住原《办法》因细则不明确而可能存在的漏洞,防止已退出和置换的产能复产。
投资建议:看好钢铁行业春季行情,重点关注非环境敏感区钢企
钢铁板块近期表现抢眼,我们认为上涨行情将持续。2018年产能进一步压缩,将使得钢铁行业供需均衡将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给侧约束。另一方面,需求端,楼市政策分地调控,局部地区政策改善,加之进一步推进公租房与棚改供给,房地产需求预期或有改善。短期看,4季度是钢铁行业传统淡季,但在淡季,吨钢毛利仍维持较高水平,年报期企业业绩增长确定性叠加未来去产能带来的高盈利预期将成为支撑个股股价的因素。建议关注:新钢股份(600782.SH)、*ST华菱(000932.SZ)、三钢闽光(002110.SZ)、方大特钢(600507.SH)。
风险提示
钢价下跌,吨钢毛利下降;去产能落实不及预期;下游需求持续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