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专项债是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与其他专项债最大的区别在于最终的偿债资金落实到对应的项目收入,但项目收益债仍是专项债,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税,偿债来源均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项目收益专项债与其他专项债并无本质区别。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偿债来源: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收费公路专项债的偿债来源: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续地方政府专项债共1523只,债券规模达5.47万亿元,项目收益专项债的规模仅占比5%,其中又以土地储备专项债为主,收费公路专项债和轨道交通专项债发行规模较小。从存续债券发行期限情况来看,各期限债券规模相对较为平均,发行期限为5Y的专项债占比最大。随着国债收益率的上升,2017年发行的专项债票面利率显著高于2016年,从国债基准上浮程度来看2017年亦更高。
理论上来看,地方政府专项债利差的溢价与其偿债来源的波动性呈现正相关关系,偿债来源波动越高,基准上浮越大。基准上浮的情况为土地储备专项债(8.69%)>其他专项债(6.99%)>收费公路专项债(4.30%),偿债来源的波动性与之相对应,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波动性相对较高,车辆通行费收入波动性相对较低。投资者对项目收益专项债的一级认购更为踊跃,土储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和轨道交通专项债的超额倍数均值高于其他专项债;从持有者结构变动上看,基金机构和证券公司增持使得持有者结构进一步丰富,对加大地方债的流动性产生正面影响。
项目收益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应的科目,与其他专项债一样具有免税效应,其发行利率比基准上浮更高,随着未来投资者结构的进一步丰富流动性亦趋势向好,相比较而言我们更看好项目收益专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