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9年 10月 24日, 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 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规〔 2019〕 1658号,下文简称“ 本次政策”), 明确了多项电价重点改革措施。
顺应改革形势, 贯彻国常会精神: 自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已初见成效。 当前,输配电价改革已经实现全覆盖,“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基本建立。 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张, 电价形成机制亦发生实质性变革。 2019年 9月 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简称“ 国常会”) 决定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我们认为本次政策是国常会精神的传承延伸。( 详见我们 2019年 9月的报告《 国常会电价机制点评:向计划电告别——电力行业热点专题系列
(二)》)告别煤电联动, 确立过渡阶段电价机制: 与国常会定调一致,本次政策提出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现行煤电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 浮动幅度为-10%~+15%。 国家发改委可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 我们判断现阶段的电价机制改为区间调节,是“计划电”转向“市场电”的过渡过程。 此外,本次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上述电价机制的执行范围。 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燃煤原“ 计划电” 部分, 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 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 及煤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 仍按基准价执行。 考虑到仍执行基准价的部分, 我们预计煤电机组原“ 计划电” 部分的电价实际降幅可能低于市场预期。
明确时间节点, 避免一刀切: 本次政策明确, 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 2019年 11月 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即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本次新机制的电价实施综合考虑了各地电力市场化和煤电盈利情况,避免上网电价“ 一刀切”, 新价格机制下各地的煤电上网电价仍待跟踪、观察。
清洁能源电价形成机制保持稳定: 本次政策提出, 清洁能源( 风电、光伏、核电、气电等) 及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中, 参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 我们判断此部分基准价暂不发生浮动, 预计清洁能源机组及外送水电机组原“ 计划电” 部分的电价短期内变化的可能性较低。
风险分析: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度低于预期,上网电价超预期下行, 煤价大幅上涨, 用电需求低于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