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该方案旨在保持中央和地方现有财力格局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节不同地区财政收支更加均衡,缓解部分地区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后所面临的财政运行困难,从而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能够进一步落实落细。这也就意味着当前中央并未将财权大力分配给地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短期依然会继续存在。
第二,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对于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并未发生调整。《方案》再次提及只是确定营改增 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有助于稳定地方政府的预期。
第三,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整体来看,中央和地方各自分担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总比例未发生变化,但不同地区的分担比例有所变化。对于增值税分享额较高的地区通常经济发展态势较好,将会额外承担部分其它地区的退税负担。这样有助于降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留抵退税支出压力,从而使得全国不同地区的财政收支变得相对更加均衡。
第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消费税征收由中央向地方转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内不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消费税征收方式由生产环节转向销售环节有助于平滑消费税的区域不平衡。消费税基由出厂价转为零售价,在不改变税率的前提下,会导致消费税税收额度有一定的提升。但由于目前并未公布具体的税率细节,对行业的具体影响还无法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