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股东违背承诺减持未披露 去年底曾违规减持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何玉晓 2019-08-04 0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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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违规减持后,隆华科技(300263)原第三大流通股东杭州艺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杭州艺阳”)作出未来12个月不减持的承诺。然而,隆华科技近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十大流通股东已不见该名股东踪影。对比一季报及半年报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发现,杭州艺阳在二季度减持了约4%股份,其减持行为违背了不减持承诺,且未见减持公告。

违背承诺减持未披露

隆华科技近日披露了净利增逾三成的半年报,值得关注的是,原在一季报中位于第三大流通股东的杭州艺阳,已消失在半年报十大流通股东中。

杭州艺阳于2018年11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隆华科技5000万股,占隆华科技总股本比例为5.46%,系隆华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经过去年底的一番减持,杭州艺阳持股比降至4.29%,但截至今年一季末,仍位于隆华科技第三大流通股东。

与一季报持股相比,今年中报,杭州艺阳退出十大流通股东,而隆华科技第十大流通股东吴宏斌持股比例为0.49%,这意味着杭州艺阳在二季度减持了约4%股份,然而并未见其减持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杭州艺阳在二季度减持,显然违背了其在今年1月9日作出的不减持承诺,即自2018年12月20日至未来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隆华科技股份。在承诺公告中,隆华科技也曾表示:“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去年底曾违规减持

不减持承诺是杭州艺阳在去年底违规减持时作出的。2018年12月14日至18日,隆华科技股东杭州艺阳共计卖出隆华科技股票1075.94万股,占隆华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17%。减持后,杭州艺阳持股比降至5%以下。

杭州艺阳上述减持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未能进行减持行为的预披露,且该股东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已超过1%,构成了违规减持。当时,隆华科技在公告中表示,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杭州艺阳自愿将违规减持的收益202.97万元上缴公司。

针对其违规减持的“弥补”措施,并未就此结束。随后在今年1月9日,隆华科技披露了杭州艺阳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杭州艺阳表示,鉴于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对隆华科技造成的不良影响,杭州艺阳已对交易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求该企业其他人员巩固学习深交所股份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除已将该次违规减持获利上缴公司外,杭州艺阳另行将成交总金额的1%上缴公司,同时承诺自违规事项发生后至未来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隆华科技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隆华科技另一股东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因减持未履行披露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其于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隆华科技600万股,持股比例从5.52%下降至4.85%,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隆华科技股份,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

那么,杭州艺阳既然在前次违规减持后已表示整改,为何又在承诺期减持且未披露?隆华科技表示,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公司是否做到督促?杭州艺阳违规减持后,又违背承诺减持,有无处罚措施?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隆华科技,公司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可能是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原则上,应当股东告知我们后,我们进行披露,我们也进行了督促,但是并未收到有关通知。”上述人士表示,具体处罚要看交易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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