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及相关方 被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7-12 06: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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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7月11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均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多起违规

去年8月,辽宁证监局对*ST节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今年1月,辽宁证监局向*ST节能下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首先,营业收入确认不恰当。2018年4月28日,*ST节能披露2017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确认了对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简称“印尼大河”)海外设备销售收入43396万元。自2017年6月30日起,印尼大河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出现违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款项达到3914.56万美元。2017年9月28日、2017年12月28日,在印尼大河存在明显违约无法保证收回货款的情况下,*ST节能仍然向印尼大河发货并分别确认营业收入2524.6万美元、825.76万美元,收入确认不恰当。

其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2017年末,印尼大河和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河投资”)存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款项和付款逾期的情形。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ST节能仅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印尼大河的应收账款40536.14万元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26.81万元,对大河投资的应收账款7056.94万元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352.85万元,未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要求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不恰当。

第三,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2017年度,*ST节能与湖北广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领程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建安工程框架合同未经过招标流程及采购审批程序,公司向上述单位支付的部分大额预付款项未经过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完整。

此外,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ST节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ST节能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债务缠身

根据7月2日的公告,因资金紧张,*ST节能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况。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逾期本金合计为7.92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ST节能表示,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可能对部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55万元,同比下降98.82%;归母净利润为-7.01亿元,同比下降539.42%。今年一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54万元,同比下降0.51%,亏损3726.03万元。

同时,*ST节能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根据公告,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期间,*ST节能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神雾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2.195亿元。该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今年6月江西证监局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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