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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点评:电力市场化“质变”来临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王威,于鸿光 2019-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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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6月 2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 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9〕 1105号,以下简称“本次通知”), 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政策背景: 发用电计划放开起源于本轮电力体制改革。近年来发用电计划放开节奏加快, 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 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我们认为,本次通知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发用电计划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外,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本次通知的发布亦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

电力市场化规模扩张在即: 本次通知要求,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我们测算经营性行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约 53%。假设政策顺利推进,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则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的理论空间为 53%,较 2018年提升 23个百分点。

亦高于多数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水平。考虑到本次通知发布时点及政策推进节奏,我们预计 2020年起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望显著放量。

降成本背景下,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新电改推进以来,受制于准入条件等因素,中小用户电力市场化参与程度较低。在 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业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中小用户用电有望成为市场化交易的重要增量。本次通知明确强调“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且中小用户参与方式灵活(亦可保持现有购电方式)。在降成本背景下,中小用户将有效分享改革红利。

电价形成机制的“质变”: 多年以来,电力行业因电价机制的非市场化而被产业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诟病。参考 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试点,我们认为中长期来看,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将占主导地位,电价由发电成本和电力供需情况决定。 电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将引发电力股投资框架的变化,长期影响不宜低估。

清洁能源优先保障,价格竞争大势所趋: 为缓解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本次通知提出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保障工作视电源类型、区域差异而定。我们认为,从长期来看,随着清洁能源比例和电力市场化程度提升,清洁能源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

风险分析: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度低于预期,上网电价超预期下行,用电需求低于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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