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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市值行业周报:苗价持续创新高推动禽养殖公司业绩大增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刘晓波,王琦 2019-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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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4月 23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深圳控烟条例修正案拟扩大监管对象范围,明确电子烟监管同传统卷烟本次提请的《修正案(草案)》之修订征求意见稿于 2019年 1月 28日公布,截止日期为 2月 25日。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提供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对照文件显示,现行控烟条例中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修改后内容为“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本条例所称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目前《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尚未正式公布。

新型烟草监管逐步向传统卷烟趋同,清晰监管范围有利行业良性发展从国内各地对新型烟草的监管情况来看,目前已有明文的城市包括香港与杭州。其中,香港通过《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明确含尼古丁电子烟在港禁售,进一步地,在 2018年 10月 10日,特首林郑月娥发布《施政报告》并宣布,为保障市民健康,特区政府将提出法例修订建议,禁止入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吸烟产品;杭州于 2019年 1月 1日正式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明确了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由此可见各地监管部门对待新型烟草制品态度逐渐趋同于传统卷烟监管方向,本次深圳控烟条例修正草案的修改方向使该趋势进一步明显。我们认为清晰新型烟草的监管范围有利于供应商清楚其权利与义务,使其从产品研发与改进到企业发展方向均有指导思想可依,长远来看新型烟草监管逐步向传统卷烟趋同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新型烟草制品大概率纳入中烟体系管辖,中烟供应链服务商有望率先受益面对国内快速发展的新型烟草市场,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在加速推出监管政策。根据 2018年 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 6801号建议的答复》 ,在“关于将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制品进行管理的问题”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答复为:“我局完全赞同将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制品进行管理。 ”此外,除加热不燃烧烟弹早已明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管辖,电子烟相关国家标准计划(现已处于批准阶段,尚未进入发布阶段)的主管部门也均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据此我们认为,未来新型烟草制品将大概率纳入中烟管辖体系,结合新型烟草监管逐步向传统卷烟趋同的背景,未来或不仅在控烟范围中、在产品标准、许可证、乃至税利等各方面均将与传统卷烟同化。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认为已与中烟体系进行过数十年合作的产业链服务商有望继续在新型烟草领域通过为中烟服务率先受益,与中烟一起分享新型烟草蓝海市场。

建议关注:国内:劲嘉股份(携手云南中烟,卡位新型烟草主渠道)、集友股份(布局新型烟草研发及产业化)、东风股份(参股布局新型烟草制品)、顺灏股份(烟弹烟具布局双管齐下)、华宝股份(烟用香精国内龙头)、华宝国际(烟用香精及新型烟草原料布局领先)、中国香精香料(收购国际电子烟厂商吉瑞) 。

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风险;并购重组风险;销售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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