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原董事长龙秋云一审被判14年

来源:新华社 2019-05-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华社长沙5月10日电(记者 陈文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公开宣判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龙秋云受贿一案,龙秋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龙秋云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龙秋云利用担任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总经理及上市筹备工作具体负责人、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上市辅导、股票承销、承揽装修工程、合作开发项目、电广传媒股权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9年至2013年,龙秋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秋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龙秋云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电网络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