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探索期(1991年-1997年)
1、混沌初期,各显神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企业开始尝试运用可转债来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当时还没有正式规范可转债市场的相关文件出台,各方对可转债的发行进行了多方面尝试。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镇海炼化等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了可转债。
2、典型案例分析
宝安转债(125009.SZ):发行时机不佳,条款不完备,导致转股失败。宝安转债发行时,当时的股票市场正处在持续的大牛市行情中,宝安股价已被炒至很高的价位。宝安转债仅规定在发行后的半年内增加新股时调整转股价,而对此段时期之后因股权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发行公告书则未予以说明与规定。宝安转债的期限设计为3年,期限过短,而其资金投向却主要是超过三年的中长期项目。
中纺机转债与南玻转债:B股可转债需防汇率风险:中纺机公司本身并没有相应的瑞士法郎收入,需要用美元兑换瑞士法郎来偿还债务。由于可转债存续期间瑞士法郎相对于美元的汇率大幅上升,中纺机公司承担了大量汇兑损失。以中纺机为鉴,南玻转债采用了美元计价,合理地规避了汇率风险。
H股转债的先驱者:条款灵活。
可转债的试点期(1998年-2000年)
1、首个规范性文件出台: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市场第一个可转债的规范性文件。
2、重点国有企业试点:非上市公司发行,强制转股
南化转债和丝绸转债:借道转债参与IPO,顺利转股:根据规定,南化转债和丝绸转债的转股价是按照未来股票发行价确定的。基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较大价差的预期,当时的投资者对南化转债和丝绸转债趋之若鹜,在上市后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两只可转债均顺利转股。 茂炼转债:生不逢时,上市未竟:首先,2001年3月17日,股票发行核准制正式实施,新股发行价格将由市场决定,一级市场的发行价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价之间的差价会缩小甚至没有。其次,因为原油价格上涨,而成品油提价滞后,茂炼在2000年中期发生巨额亏损。更糟糕的是,公司表示,由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不符合上市要求,决定停止公司申请发行A股工作。上市预期落空,茂炼转债大跌16%。茂炼转债最终只能以118.5元/张的价格赎回。
3、上市公司试点:条款蓝本,认知进化:机场转债发行,其条款设置相对完备和合理,成为蓝本为后续上市公司参考和模仿。其转债在熊市的抗跌性也首次得到投资者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