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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与环保产业行业研究:输配电价成本监审修订启动,改革红利释放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孙春旭 2019-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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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发改委对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以下简称1347号文)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评论

成本监审办法修订,第二轮成本监审或于三季度末出结果:国家发改委自2019年1月23日开始启动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工作将于4月底开启,《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输配电成本之基础,4月23至4月27日之间国家发改委将向包括发电集团及社会人士在内的社会各界展开多轮征求意见。囿于监审工作时间之紧迫,我们预计修订稿最终版将基本与征求意见稿一致;结合第二周期的覆盖范围与历史进度,我们预计今年三季度末或将完成省级与区域电网两级电网定价。

总结经验、深化科学监审,修订办法较试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与1347号文相比,《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修改了17条,主要修改有三:一是加大了成本监审约束作用,○1对材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运营费用设置费用上限增加投资合理性的规定,○2明确对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等新增输配电资产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因重复建设、工期延误等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不予列入输配电成本,○3增加对租赁费等部分涉及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的审核;二是进一步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及审核方法,根据首轮监审经验将输配电定价成本细化为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专项工程3类输电定价成本;细化其他运营费用,分为生产经营类、管理类、安全保护类、研究开发类等;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三是推进监审规范化,增加并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明确电动车充换电服务等辅业三产成本、抽水蓄能、电储能等成本不得计入,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成本不计入,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信息报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惩诫等规定。

成本监审约束遏制电网过度、低效投资,降低用能成本、推动电力消费: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的背景下,《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费用上限设置将有效遏制电网投资成本,而对未实际投入使用、重复建设等不予列入输配电成本的设置将控制电网过度投资,引导提高投资合理性。此外,输配电线路折旧年限有2-5年的延长,将导致折旧费用产生约1%的降低,根据上一轮监审周期的结果,预计上述折旧年限的降低将带来约50-60亿左右的输配电价降低,为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提供来源。我们认为输配电成本不断降低将有效降低终端用能成本,提高制造业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电力消费增长。建议关注行业龙头华能国际、华电国际与地区火电龙头建投能源。

储能投资成本不得纳入输配电成本,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速:储能成本主要用于新能源调峰,一直不属于输配电准许成本的范围,本轮监管周期特别提出表明新能源消纳的调峰成本不可能由全民买单,下一步将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推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为煤电、气电、水电甚至核电参与深度调峰制定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储能行业良性发展。

输配电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成本细分,推动电网非竞争性业务加速发展:《办法》明确电动车充换电服务等辅业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意味着国家电网的泛在电力物联网业务缺乏明确盈利模式。在输配电收入不断降低的背景下,国家电网必须加快转变盈利结构,通过资本运作、公司结构治理、商业模式塑造等手段尽快实现其金融、电商、电动车等竞争性业务的发展,以弥补垄断业务利润降低造成的资产收益率下降。建议关注有望受益于泛在物联网建设的岷江水电、远光软件。

风险提示

政策执行力度不达预期,用电量增速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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