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指引。沪深交易所指出,新的停复牌指引是在前期监管成效的基础上,主抓重点、难点问题,对停复牌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以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间,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上交所指出,本次修订主要遵循3项基本原则,一是审慎停牌原则。新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办理停复牌业务,符合规定事由方可申请停牌。二是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新指引规定,筹划重大事项的,原则上应当通过分阶段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同时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停牌。三是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各方保密义务原则。新指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交易各方,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本次起草停复牌指引,主要考虑如下背景:一是落实证监会关于完善停复牌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二是保护投资者交易权,较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三是顺应国际化的趋势。新的指引借鉴成熟市场做法,大幅缩减停牌期限和事由,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纵观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的停复牌指引,从四方面作了调整,总体方向是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限,强化分阶段披露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停复牌责任,同时兼顾市场交易的实际需求,支持上市公司依托重组做优做大做强。
具体来看,一是减少停牌事由。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二是缩短停牌期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期限缩短至10个交易日。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停牌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不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分阶段披露要求,规范不停牌筹划涉及发行股份重组的保密责任等。四是完善监管配套机制。明确停复牌办理原则及强制复牌的规定,强化相关各方的勤勉尽责义务,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另外,深交所指出,相对此前发布的停复牌征求意见稿,本次发布的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包括增加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情形、增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调整的披露要求、增加重组进展披露要求、推迟停牌前相关股东情况的披露时间等。
上交所表示,近年来,市场各方在停复牌的制度原理和功能上也已经形成比较一致的共识,停复牌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但也需要兼顾效率,维护投资者正当的交易权利,不应承担过多的信息保密、防控内幕交易、交易锁价等功能。这些市场共识的深化,有必要在制度上得到进一步体现,以引导上市公司停复牌回归其功能本源。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停复牌指引要求,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确保市场基础制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