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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利润掺水被顶格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来源:投资快报 2018-12-22 07: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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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晚间,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由于2014至2016年期间虚增利润累计超6000万,该公司被深圳监管局顶格处罚60万元。证券诉讼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联建光电虚增利润被正式处罚,意味着因其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

虚增利润6000万被顶格处罚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增利润等虚假陈述行为被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参照超华科技等类似案例,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发至suopeitong@126.com参与《投资快报》"索赔通"征集活动,并在取得实际赔偿前无需支付前期费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无论是普通账户或融资融券账户均有机会参加索赔。

被调查前后股价波动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联建光电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股价波动较大。数据显示,2017年12月8日,公司股票跌停,收于每股14.38元,而正是该日开盘前,联建光电曾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往后联建光电股价继续下挫,截止2018年2月6日,曾最低跌至每股10.27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的前一日15.98元跌幅高达约35.73%。相关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联建光电股东人数曾达23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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