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颁布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允许慈善组织将财产委托给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对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表示,这有助于慈善事业和基金行业形成良性互动,同时迈出了长期资金入市的关键一步。洪磊表示,《暂行办法》对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基金行业基业常青,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均具重要意义。
洪磊表示,首先,《暂行办法》有利于慈善财产长期保值增值,有助于慈善组织专注公益,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不得直接买卖股票。《暂行办法》下,慈善组织更需要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以获取理想的投资回报。慈善组织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投资对慈善财产进行保值增值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其次,《暂行办法》为基金行业提供了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资本形成路径。
洪磊还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将“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的表述改为“委托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与2018年4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保持一致,有利于慈善组织借助金融领域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依托资管行业专业优势,在《慈善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
洪磊表示,慈善行业与基金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慈善行业与基金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对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调节贫富差距和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