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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解读:回归本初,不应过度悲观

来源:国信证券 作者:王学恒 2018-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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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2018年8月10日晚,司法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本次实施条例的修订以新的民促法和“国务院三十条”为依据,以强化支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主线,以促进民办教育稳定、健康发展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坚持落实落细、注重条文可操作性;坚持改革创新、增加制度供给的基本思路,对《实施条例》内容作了较大调整,新增22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同时调整了章节结构。

部分条例内容引发市场较大分歧,我们认为应回归初衷

送审稿中较4月20日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部分内容,特别是第十二条中“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表述,引发市场较大分歧,导致部分投资者对教育板块有一些过度悲观的解读。

我们认为,对送审稿相关内容的解读应该回归民办教育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入理解参与其中的政府、从业者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期待和定位,切实从政府关切的问题和对从业者提出的相关要求去全面把握。在针对4月20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中,我们就明确指出国家要求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鼓励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如果脱离前者去谈后者,对教育这样一个高度涉及民生和国家未来人才培养的行业将有可能会脱离实际。

规范管理和鼓励发展并不矛盾,坚定看好民办教育行业

我们认为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态度十分明确:规范管理+鼓励发展,这两者并不矛盾。首先教育行业需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优秀的接班人,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坚持对行业较强的监管,保证办学不偏离此主旨。其次,民办教育在摸索中前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未来对这部分进行防范和解决,避免相关问题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对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亦有利于已经在行业内取得领先地位的优质办学者。

我们认为政府需要民办教育行业,更需要可以健康有序发展、长期可以为社会和办学者创造价值的民办教育行业,因此并不对条例字面表述过度悲观。我们认为资本市场如果尝试更加全面和深刻地理解国家立法的初衷和对民办教育行业的期许,体会条例力求兼顾法理表述和保持操作灵活性的努力,并适当调整部分此前过高的/理解有偏差的预期,会看到更多积极的方面。我们亦希望可以为民促法实施条例的最终定稿贡献宝贵意见。

风险提示

1.政策法规远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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