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将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可以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通知》指出试点初期,弹性招标发行暂时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虽然债券发行可以动态调整最终规模,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发行规模的50%。
弹性招标是大势所趋,有助于健全债券市场化发行 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的《通知》重点开启了金融债发行的弹性招标机制,有以下几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一是限定了弹性招标的范围。《通知》指出弹性招标发行暂时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也就是弹性招标初期只针对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二是限定了弹性招标规模。《通知》要求,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发行规模的50%。三是弹性招标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四是加强监管。《通知》明确提出,不得以互持等方式扭曲金融债券定价;不得以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任何方式变相向投资人额外返还承销相关费用;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过大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有义务接受监管机构、市场机构的质询。
从发行利率来看,弹性招标有助于提高发行弹性 在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债在进行招标发行时,发行量都是固定的,也就意味着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是确定的,在资金面紧张时即便是政策性金融债也可能流标,从而加大了信用高、风险低的政策性金融债融资成本,扭曲了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与资金供求的关系,造成利率传导机制不畅。在去年年底收益率大幅上升时,不同期限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并没有大幅下降,随着弹性招标实施,在现阶段收益率下行时,政策性金融债可以通过弹性招标提高发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发行弹性。
从发行条件来看,弹性招标有助于降低发行难度,减小对市场的冲击 由于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市场化的各种条件和经济、金融环境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在其发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例如,金融机构互持等方式扭曲了政策性金融债券定价,金融债券承销存在返费行为等。去年到今年债券二级市场波动比较大,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价格偏离过大,会对政策性金融债一级市场发行产生影响,因此,通过弹性招标在政策性金融债一级市场发行时,引入弹性机制,可以降低其发行难度,并减小对市场的冲击。
弹性招标有助于提升地方债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发行和政策性金融债主要是主体不同,但是弹性招标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那么政策性金融债的试点说明,弹性招标可以作为地方债发行的尝试和参考,缩小一级市场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估值间的差异,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提升地方债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风险提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经济超预期反弹、通胀大幅上行、海外市场不确定性增强、违约事件频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