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29日报送).pdf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18年3月29日报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