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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董事长吃相难看 连员工持股计划都成“作案工具”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2018-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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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方网站今日披露信息称,近期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

其中一宗信息型市场操纵案中,本应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制度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竟成为了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的“道具”。

这5宗案件包括1宗操纵国债价格案、1宗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前述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中,何思模是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015年2月,易事特成立员工持股计划,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自筹资金,以及何思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扬州东方集团向员工提供的无息借款及其他款项。

对于扬州东方集团提供无息借款部分对应份额,除符合条件的员工享有的约定收益外,其余收益归扬州东方集团所有。

证监会查明,何思模滥用提案权,以拉高股价为目的,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

在此期间,何思模决策卖出员工持股计划中96.15%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获利约6077万元。

同时,何思模还将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的易事特股票卖出,获利约323万元。上述违法所得共计约6400万元。

证监会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并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信息型”操纵的典型案例。

“高送转”虽对股东权益并不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以来易成为市场炒作题材。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这种市场炒作心理操纵公司股票从中牟利,试图使上市公司异化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严重背离市场“三公”原则。

证监会分析,这类操纵手法隐蔽性强,市场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广大投资者深恶痛绝,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同时,在本案中,本应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制度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竟沦为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的道具,彻底背离了该项制度的初衷,造成极其负面的市场影响。

证监会重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便有迹可循,无论戴上何种“面具”,打着什么幌子,都无法逃脱监管部门的追究和法律的严惩。

此外,在上述国债价格操纵案中,证监会查明,陈贤实际控制“邱某某”、“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某峰”及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507”等5只交投不活跃的国债,影响相关国债价格。

证监会认定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并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陈贤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称,国债是利率类金融产品,国债价格通常与市场利率有着紧密的反向变动关系,能够为其他债券的定价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会影响投资者对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判断,甚或影响对货币政策的预期,因而国债价格的稳定对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有着重要作用。

操纵国债价格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定价机制,释放虚假市场信号,扰乱市场预期,轻则干扰其他投资者的投融资活动,重则影响市场稳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延伸阅读

证监会部署第二批专项行动

严打屡查屡犯的“老面孔”违法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李剑锋

证监会近期部署了2018年第二批专项执法行动,严打资本市场屡查屡犯的“老面孔”违法。此次部署的重点案件共18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今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介绍。

常德鹏表示,近一时期,证监会和交易所在线索处理和市场监控中发现,一批曾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过查处的不法人员,再次现身市场,触碰法律底线,恣意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稽查部门依托执法大数据系统,专门对曾被证监会查处的违法主体进行了集中搜索排查,锁定了18起有“老面孔”主体参与的典型案件。

按照“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的执法原则,证监会稽查部门近日集中部署了2018年第二批专项执法行动,调配全系统执法力量重点查办这18起案件。

常德鹏介绍,从线索排查的初步情况看,这批案件违法主体的行为表现出三个典型特征:

一是利用他人账户,通过“马甲”掩护,隐蔽变换违法身份;

二是通过虚构业务环节、拉长操作链条、销毁藏匿交易痕迹等多种方式,升级违法手段,掩饰相关违法活动;

三是涉案金额巨大,行为手法凶悍,有的操纵市场案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0亿元,获利金额达7000万元,严重影响市场稳定。

常德鹏说,这批案件不少呈现出明显的多种违法复合糅杂的特点,有的违法主体利用身份优势,或从事内幕交易,或超比例持股不披露,或恶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有的违法主体综合运用连续交易、对敲、洗售、虚假申报、蛊惑等多种手法,反复操纵股票价格,反映出这类“老面孔”主体违法恶意明显、操作手法老道、对抗经验丰富的突出特点,不少主体与市场所谓的“系”“帮”关联密切,有的甚至以规避监管、边沿操作为职业,严重危害市场运行秩序,积聚市场风险,侵蚀市场信心。

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求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尊崇法律规范、恪守法律底线。

常德鹏表示,曾经受过查处的违法人员,理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依法行事。

“证监会严正警告,相关主体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监管权威的严重挑衅。

证监会严正警告,对于在市场上不收敛、不收手,恶意再犯的违法人员,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彻查严究,从快、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常德鹏说,证监会将通过专门的技术执法手段,密切跟踪,全方位筛查违法线索,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配合,通过情报导侦、信息共享、办案协同的专门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突破,以最严格的标准,坚决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坚决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悉,此次18起案件的后续查办进展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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