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人民带来的生活压力,对中低工薪收入者有较大的影响:2011年个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调整了各级税率及级距。我们以税基分别为2000元和3500元为基点测算2011年个税调整后各收入阶层的收入变化,从测算结果看,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税后收入上升,当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时,月收入在4,000-12,000元之间节税受益最明显。而月收入处于30,000元以上的收入群体,个税调整对其收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呈小幅下降的趋势。目前我国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约为35%左右,但相比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食品支出消费弹性更强。考虑到居民收入分配的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三四线城市居民的刺激作用总体来说大于一二线城市,而这部分人群恰巧和消费升级能力高的人群重合,增强了他们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
此次个税调整草案,利好中产工薪阶层消费性支出,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增幅为0.2%-0.7%:此次草案若实施,原第一级纳税人全部变为非纳税人,虽然此次税率档数跟以前一致同为7档,但税率级距有明显变化,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则保持不变。我们测算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后,以及税率级距调整后,各收入阶层的收入变化,结果显示各收入群体的税后收入均有所上升,月收入在13,000-30,000元之间受益最明显,增加收入6%-8%。若仅考虑个税起征点上调对于收入的影响时,起征点调至5000元后,个人可支配收入将上升1%-3%;根据2015-2017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66%作为预测依据,人均消费支出增幅为0.7%-2%;根据2015-2017年城镇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35%为预测依据,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增幅为0.2%-0.7%。
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释放出一个信号,总体方向是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继2011年后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降低各个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中等收入阶层的赋税负担,有益于扩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缩小贫富差距,进一步挖掘全社会的消费潜力。针对食品饮料消费而言,对于低收入群体,食品消费支出仍将占总消费支出较大比重;对于食品消费占总消费比重相对较低的中产阶级,将会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行业内中高端产品对此类消费者吸引力将会增强,从而促进中高端食品饮料产品的消费;对于高收入阶层而言,由于对产品价格变化敏感性相对较低,高端产品的消费有望进一步提升。
风险提示:经济下滑,居民最终消费意愿亦下滑;可支配收入提高后,部分消费意愿转移至休闲娱乐消费,食品支出比重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