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正式稿简评:“匿名客户”过渡期延长、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规模仍可能受限
2018 年5 月4 日,《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正式稿发布,自2018 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点评如下:
1,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8 年1 月5 日发布(参见当时点评《监管新规纷至沓来:回归本源、规范同业、限制杠杆--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302 号文点评》),旨在降低客户集中度风险。正式稿相较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关于“匿名客户”的范围界定作出了一定妥协,同时“匿名客户”过渡期从原有的2018 年12 月31 日延长至2019 年12 月31 日。 什么是“匿名客户”?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属于“非同业单一客户”的一种。实务中,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和ABS 产品由于底层资产过于分散,对底层资产逐一穿透认定最终债务人难度较大,按照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需要计入“匿名客户”,满足匿名客户合计风险暴露不得高于一级资本净额15%的要求。 正式稿相较征求意见稿,“匿名客户”的范围界定有所放宽。资管产品和ABS 产品在基础资产风险暴露或者投资金额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将产品本身判定为交易对手方,满足该产品风险暴露不得高于一级资本净额15%的要求即可。
2,正式稿对于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影响多大?分三种类型资管产品假设: 一类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债务人无法逐一穿透,投资金额满足要求。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单个资管产品规模<一级资本净额的0.15%。根据上市银行2017 年报,五大行投资单个资管产品规模上限大约是10-30 亿元,股份行上限大约是2-7 亿元。
二类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债务人无法逐一穿透,投资金额不满足要求。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所有二类资管产品规模<一级资本净额的15%1。根据上市银行2017 年报,五大行投资所有二类资管产品规模上限大约是1000-3000 亿元,股份行上限大约是200-700 亿元。 三类资管产品:可以穿透底层资产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底层资产风险暴露是否满足要求,对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限制都较一类和二类大大缩小。
3,对于债券市场和公募基金而言,该管理办法正式稿若严格执行,将对商业银行投资单只公募基金(主要是货基)上限和总额带来一定限制。部分超标的商业银行若不想减少资管产品投资金额,可能不得不采取小额分散化投资操作。但好在一方面,正式稿相较征求意见稿,关于匿名客户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19 年底;另一方面,实际执行中,银行作为资金方有一定议价能力,或与公募基金就底层资产清单定期获取达成一定协议,降低其投资受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