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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行业点评31:政策落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上议事日程

来源:浙商证券 作者:郑丹丹 2018-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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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车企为回收动力电池的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该《暂行办法》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合作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车企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亦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我们认为,明确车企在承担动力电池回收方面的主体责任,将利好动力电池回收事项有序开展,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车企开展业务模式创新的空间。我们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车企及合作方试水换电、电池租赁、退役电池储能梯次利用等业务,延长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

鼓励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该《暂行办法》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近年来,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北汽新能源、中国铁塔等大企业,已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与试点项目实施,中恒电气子公司煦达新能源在商业化探索中亦取得技术创新。再生利用方面,多家动力电池产业链企业已积极布局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格林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赣锋锂业等。

投资建议

我们预计,2018-2020 年将分别有2.7GWh、9.1GWh、14.3GWh 的动力电池退役,七部委此次发布的政策将加快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应用的产业化,建议关注在相关领域有业务布局与应用示范的标的,如:格林美、国轩高科、中恒电气、东方精工。

风险提示

新产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试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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