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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亮相,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缴文超,陈雯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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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主要包含三方面的修订,同时实行“新老划断”:此次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上述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新老划断原则以及规模占比较小使得新规对存量业务影响比较有限:截止到9月10号,目前A股市场股票质押式回购未解押总市值为1.47万亿元,占目前A股流通市值的不到3.4%;再从具体的公司来看,目前仍未解押的1224家上市公司中,质押比例超过50%的有13家,对应参考市值为998亿元,质押比例超过60%的仅有4家,对应参考市值为423亿元,整体规模有限。虽然质押比例较高的标的在解押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但是质押比例超过50%的13家公司平均交易次数为14次而并非集中到期,同时新规也明确了“新老划断”原则,减轻对存量业务影响。

券商自有资金进行质押回购将进行分类监管,预计对券商业务开展影响也不大:证券业协会同时也细化了风控指标要求,对券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交易规模进行限制,分类评价结果为A、B、C类的券商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50%、100%和50%。目前上市券商距离这一标准整体尚有以一定距离,尤其是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券商未来的市场份额将会得到提升。

金融监管仍在持续,引导资金脱虚向实:金融监管一直以来强调的引导资金脱虚向实进一步得到体现,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聚焦了金融服务实体的定位,防风险去杠杆,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投资建议:从存量业务和未来发展空间来看,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对券商业务影响相对较为有限,同时上市券商相对而言整体资本实力及评级较好,将业务规模与公司净资本及监管评级相挂钩也会有利于资本实力强、分类评级结果较好的大型券商提高市场集中度,长期来看也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因此我们继续看好行业未来发展,维持“强于大市”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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