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思考
事件回顾:2017年9月1日,证监会正式公告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并给于半年的宽限期。此前,在2017年3月31日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点评:
1)限制定制化基金发行,让“公募”回归“公募”
本次新规第14条以及第27条规定增加了定制化基金发行的难度。但因为3月已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市场早有预期,已有许多基金公司选择将基金转型或者终止合同。从未来发展方向看,定制化基金的增长速度和发行规模受新规影响而减少,发行人将集中在大中型基金公司。
2)多方面限制货币基金
新规单设一章节对货币基金进行特别规定,主要有:新规第28条结合第14条对货币基金形式的定制化基金进行管理,不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降低了当货币基金持有的证券市价大跌时面临大额赎回却无法偿付的流动性风险;新规第29条对货币基金规模做出了限制;新规第30条对货币基金持有人集中度进行监控和管理,若持有集中度越高,货基投资标的相应流动性水平和信用状况要求越高,新规第33条对货币基金的投资标的进行了限制,降低了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货币基金通过配置中低评级金融工具来提高收益率的途径,且加大了规模小的货币基金的配置难度。新规从多个方面限制货币基金,预计未来伴随着流动性风险的降低,货币基金收益率因投资期限、投资标的改变等影响也随之降低,发行规模也会受限。
风险提示:中国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