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做好金融工作需要把握的四大原则,即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和市场导向,以及三项任务,即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总体而言,从严监管、防范风险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金融工作的重点,基本符合预期,超预期的部分主要是以下三点:
(1)严格监管问责。
“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类似的句式是2016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这是将党内监督的工作态度第一次引入金融工作,对监管行为的定位和功能必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的监管机构(一行三会)既负有金融监管职能,又负有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的职能,一直在金融业发展和风险监管之间保持平衡,此前几年甚至更多倾向于金融创新等发展。
引进问责机制是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在一行三会上设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未来将是中国金融监管和金融重大政策层面的最高权力机关,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将金融监管改革进行到底。
(2)地方政府债务终身制。
通稿内容:“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类似的句式是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近些年中央淡化GDP 排名,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更加注重民生、环保等内容,注重经济增长质量。本次首次提出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意味着未来违法违规举债问责将进一步细化和升级。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国实行债务限额管理,给地方债规模设立“天花板”,目前我国地方债风险可控。今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约1.86万亿元,相较去年同期3.58万亿元规模大幅减少。严控地方债是为了避免区域性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