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超调的旧监管
20世纪80-90年代的日本监管体系是高度集权且易超调的模式。它一手促成了日本房地产与股票的泡沫,也一手刺破了这个泡沫。
在1985-1989年,在广场协议、促进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下,掌管监管的大藏省要求日本央行连续5次降息,给市场带来足够多的流动性。在钱已经足够的情况下,监管的松动提供了进入房地产与股票市场的通道。由此创造了资产泡沫。
而在日本政府意识到泡沫问题后,日央行在极短时期内收紧流动性,大藏省的监管部门也似监管竞赛一般在短期内做出行政性的监管决策,阻断资金进入股票与房地产市场。从而直接刺破了日本监管一手培育的资产泡沫。
新监管系统的诞生
在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后,金融机构投向房地产领域与股票市场的贷款很多成为了不良资产,在20世纪末甚至出现了金融机构倒闭破产、证券公司丑闻与监管腐败贪污事件。
政府开始慢慢对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成立独立负责监管的金融厅;二是给日本央行足够的独立性。在这两个条件下,日本在较早时间内成立了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具有分工协调的特征,这一点在金融危机袭来时表现的尤为明显。
风险提示:监管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