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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政策周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稿再推分级诊疗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李敬雷 2017-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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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医药政策摘要如下:

国务院。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医药相关工作: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2017年医药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地市。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及时公开透明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必须管得严而又严。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夯实各方责任,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坚决把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每一道关口。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文件提出,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通过整合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此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卫计委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医师注册管理的主要变化包括:1.医师执业地点范围扩大: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2.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前期,卫计委已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将为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提供法律依据。

3.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解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涉及六条款项的修改。重要修改内容包括:1. 增加了医疗机构类别:《细则》第三条增加了一项,即增加“(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类别。卫计委自2016年起先后印发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将以上机构纳入医疗机构,有助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此外,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据此,《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项增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优化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条件:《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修改后,《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有利于调动医师自主创业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加快社会办医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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