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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点评:监管从严,再融资或放缓

来源:华安证券 作者:汪双秀 2017-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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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在于: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主要观点:

目的在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避免脱实向虚

非公开发行主要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部分公司跨界融资、频繁融资,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此次证监会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目的在于引导再融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防止产生资产泡沫。本次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了过渡时间。

再融资规模或有收缩

此次新规全面加强再融资的发行条件。

股份数量:再融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发行价格: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频率: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时间间隔的拉长和符合条件个股的减少,再融资规模或有收缩。

对券商投行业绩影响有限

据Wind数据,2016年A股增发规模1.15万亿元,首发A股融资规模1496亿元。自去年四季度以来,A股IPO发行加速。盈利水平更高的IPO的加速有望冲抵再融资减少带来的业绩压力,再融资新规对券商投行业绩的冲击有限。

投资策略

监管加码,子公司、再融资等业务面临更严监管。在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背景下,预计未来一段时间,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是证券行业的工作重点。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资本实力雄厚的大券商优势凸显,建立关注实力强劲、互联网策略走在行业前列的华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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