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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保监会规范股票投资,财务投资为主,差别化监管

来源:国信证券 作者:陈福,王继林 2017-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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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2017年1月24日,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票投资进行差别监管,同时将2015年出于稳定资本市场目的推出的股票投资相关政策正常化,并给予2年的过渡期,我们的观点如下:

评论:

明确险资对股票资产“财务投资”为主的原则,并根据持股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无论是成熟保险市场国家的实践经验还是保险行业理论的指引,保险资金投资更应以财务投资为主,保监会本次对股票投资原则的定位表述或将对国内保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也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同时,保监会根据险资(保险机构及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不同实施差别化监管,分类为三种情况:一般股票投资(持股比例未达20%,且不拥有控制权)、重大股票投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且未拥有控制权)、上市公司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我们将三种类别差异化监管的主要内容归类为:1)在业务资格上,开展一般股票投资的,上季末综合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重大投资及收购的,上季末综合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已完成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备案;2)使用资金来源上,重大投资及收购上市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且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不得用股票质押融资资金购买公司股票;3)在核准审核上,重大投资需事后备案,上市公司收购需事前核准,在得到监管层审核意见之前均不得执行股票购买计划。

险资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业限定为金融类、保险业务相关类行业,强调具备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行业。通知对险资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业属性作出限定,明确规定不得开展高污染、高能耗以及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上市公司,而只能收购金融类企业、与保险业务具有关联性的行业、以及具备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行业。

救市期的临时股票投资政策将逐步退出,单一标的持股比例、股权总投资比例分两年回归常态。2015年7月为稳定资本市场,保监会出台《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单一蓝筹股持股比例上限由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权益类资产占比30%的可通过增持蓝筹股达到40%的上限。而随着证券市场的稳定,临时性政策将逐步回归到常态水平,同时给予保险公司2年的过渡期。

预计对市场影响有限,但利于传统险企价值提升。由于市场之前对该政策具有较为完全的预期,同时2015年临时性股票投资鼓励政策只涉及保险总资产1%左右的金额,且考虑到2年过渡期的因素,预计对市场影响有限。但从保险行业角度看,我们坚持之前《保险举牌,料难持续》以来的观点,重点提示保险行业逻辑或正在发生变化,资产驱动逻辑受阻,同时资本市场对保险公司作为“加杠杆的资管大平台”的定位也将发生变化,在承保端确定性回归保障趋势之下,投资端的谨慎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强了这个趋势。在“保单质量决定价值”的判断原则下,我们看好国内龙头险企的优势以及投资价值,推荐A股: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以及港股的中国财险、新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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