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票制”界定助力大型流通企业全国布局。
《意见》明确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近年来药品流通企业加快了兼并重组步伐,在全国布局设立子公司,加速向集团型企业发展,《意见》允许子公司之间调拨,进一步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全国布局,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和配送能力,“挂票”和“走票”的企业发展空间将受到挤压。此前各试点省市出台的政策中,对生产企业内部销售子公司规定并不统一(安徽、陕西未限定是否“唯一”,而四川、重庆、湖南都明确必须唯一),国家的《意见》明确生产企业内部销售子公司仅限1家视为生产企业,一定程度上鼓励生产企业加强与流通企业的合作,开拓全国市场。
2.“两票制”全国落地实施速度加快。
《意见》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目前,综合医改试点省市中仅有福建、安徽、陕西、湖南、青海和重庆等地印发实施文件,明确“两票制”具体的执行时间;2017年卫计委拟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按照意见要求,两票制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预计各省市相关实施细则将会密集出台,进一步加速行业整合。
3.支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持续提升行业集中度。
在创造条件支持“两票制”落地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展药品配送工作,允许异地建仓,推进多仓协同配送。在鼓励支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方面,《意见》与前期发布医药流通行业十三五规划一致,2015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的比重已达到86%,政策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展,未来人才和资本将向龙头企业聚集,行业集中度有望持续提升。《意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偏远地区可再开一次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政策充分考虑国内的现实情况,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基层市场渗透,同时偏远地区可再开一票,区域中小型流通企业获得一定的发展机会,从而保障基层药品的有限供应。综上,国家层面“两票制”政策出台,明确界定“两票制”范围,为各省市制定细则起到统领作用,“两票制”有望于今年在各医改试点省市得到落地实施;政策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全国布局,鼓励异地建仓,推进多仓协同配送等,有利于提升企业配送能力。我们认为,“两票制”下药品流通环节得到压缩,“挂票”和“走票”的医药商业企业将被清洗,区域医疗资源不足的流通企业将被市场所淘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流通行业整合重组将是大势所趋,建议关注行业龙头企业九州通(600998)、上海医药(601607)和国药股份(6005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