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后,宝色股份(300402)第二大股东华鑫海于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55万股,套现8400万元。根据公告,自去年9月27日以来,华鑫海累计减持9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7%,根据宝色股份2016年11月22日发布的减持预告,华鑫海拟于公告发布日起半年内减持755万股,此次减持后,上述减持计划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月5日,宝色股份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公司公告称,期间由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事项。二股东华鑫海的减持时机可谓拿捏精准。
资料显示,在经历两轮增资后,华鑫海以20%的持股比例成为宝色股份第二大股东,是宝色股份上市前仅有的两名股东之一,另一名则是控股股东宝钛集团。2014年10月,宝色股份在深交所挂牌后,华鑫海凭所持3020万股位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95%。此次减持完成后,华鑫海持有2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3%,仍为第二大股东。
然而,2016年10月17日,西安中院一起刑事判决书却扯出了宝色股份与华鑫海的一段旧事。根据判决书,在汪汉臣担任宝色股份大股东宝钛集团总经理期间,华鑫海通过向汪汉臣行贿,于2006年以增资2000万元的方式获得了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 (宝色股份IPO前名称)20%的股份,此后,华鑫海于2008年出资800万元认购了宝色钛业新增股本。2014年宝色股份在深交所挂牌后,按照4.47元/股的发新价,华鑫海所持股份市值达到1.35亿元。
那么,此次判决后,华鑫海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合法,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所持股份会否因判决而被冻结或清退?
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致电宝色股份,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以前的事情,自己来公司时间不久,具体不太清楚。目前华鑫海的股份没有受到影响。”而为何华鑫海高位减持的时机拿捏精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股东何时减持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何况此前也有低位减持的情况。”而华鑫海是否会在剩余股权解禁后再度减持直至清仓,对方表示:“目前对方已经完成了此前公布的减持计划,按照公告内容,今年5月前不会再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