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中国嘉陵12月12日晚间公告,由于美国有关法院驳回了原告某巴西公司的诉讼及赔偿请求,公司将冲回此前根据代理律师预计的赔偿金额所计提的350万美元预计负债,预计可增加本年利润350万美元(约合2400万人民币)。
据悉,早在1998年,巴西INDEPENDENCIA IMPORTADORA E LOCADORA LTDA(以下简称“IIEL公司”)以违反合同及默示的商品性能保证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名誉损害等理由向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起诉中国嘉陵及其全资子公司嘉陵摩托 美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公司”),要求赔偿4100万美元(不含利息)。2016年6月27日该案件在佛州法院开始正式庭审。11月9日,佛州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并下达了《对两被告佛罗里达州的嘉陵摩托美洲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最终判决》的正式判决书。
根据法院判定:原告IIEL公司不能从此诉讼中获得任何赔偿;且两被告(包括嘉美公司和中国嘉陵),可即刻离开不必再出庭,且可要求原告支付所有可评定的诉讼费用,其金额稍后在动议和听证后确定。法院维持对要求原告支付的费用金额进行评估的管辖权。
12月8日,佛州迈阿密戴德县法院第11司法巡回区巡回法院法官签署了《不可再诉的撤诉令》,鉴于双方签署的不可再诉的撤诉协定,在此命令并宣判上述诉讼特此驳回,已对原告巴西IIEL公司和两名被告嘉美公司和中国嘉陵之间的案件实体问题作出裁判,由原、被告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12月9日,IIEL公司授权代表签署了《放弃书》,宣布永久放弃对嘉美公司、中国嘉陵及其相关人员的诉讼,中国嘉陵亦不再向IIEL公司索赔诉讼费用。至此,该案件全案终结。
中国嘉陵表示,截止2015年末公司已根据代理律师预计的赔偿金额计提了 350万美元预计负债。鉴于上述纠纷案件已全案终结,公司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全额冲回,预计可增加本年利润350万美元。
此前,中国嘉陵通过两笔资产处置,望合计获得收益不低于2.76亿元,全年扭亏已基本无虞。(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