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17日晚间,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6年11月17日是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代码:041562060,简称:15冀物流CP002)的付息兑付日,但截至当日日终仍未足额收到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
点评:我们继续提示关注利息保障倍数低于2的公募债发行人可能发生实质违约的风险,同时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河北省国资委的独资企业发生实质违约,对当地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人或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公司主营商品流通业务,物资流通行业运营特征使得公司负债集中于流动负债,公司即期债务偿付压力很大,而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公司近年盈利能力一直较弱,利息保障倍数自2013年起持续低于2这条警戒线。
公司主营商品流通业务,物资流通行业运营特征使得公司负债集中于流动负债,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达到96.23%,公司即期债务偿付压力很大。
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放缓,铁矿石、钢材需求持续萎缩,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持续减弱,2013、2014、2015年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6、1.39、1.47,持续低于2这条警戒线。
2、从2014年至今发生实质违约的公募债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情况来看,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在2以上,其一年内违约的概率非常非常小,而利息保障倍数在2以下,其违约概率或显著增加。(详见《国信证券-高收益债周报:公募债的风险高地在哪里?-161117》)2014年至2016年11月11日,根据wind统计,国内一共有19家公募债发行人发生实质违约。
考察这19家公募债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的情况,可以发现,在发生实质违约前一年,有12家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明显小于2,6家没有披露年报或年报未披露利息支出数据,1家(珠海中富)在2以上。
可以大致总结,利息保障倍数在2以上,其一年内违约的概率非常非常小,而利息保障倍数在2以下的发行人,其违约概率或显著增加。
实际上,实质违约前一年利息保障倍数在2以上的珠海中富之所以发生违约,是由于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违反银团贷款协议,银团采取不新增贷款、不释放抵押物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造成公司资金流紧张所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