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煤完全成本估算(鲁、豫、皖、苏)
9月27日的报告中我们对晋、冀、陕、蒙四个省份主要煤炭发债企业的吨煤完全成本进行了估算,本报告中我们继续对鲁、豫、皖、苏四个省份煤炭发债企业的吨煤完全成本进行估算。
我们在具体计算方法和使用数据如下:
(1)原煤是指煤炭生产过程中,从井口直接采出的煤;商品煤是指煤炭企业对外销售的原煤、洗选煤、精煤等。
(2)我们从募集说明书和评级报告中摘录发债企业2015年以及2016年一季度原煤吨煤生产成本数据。原煤吨煤生产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工资及福利、电力费、安全费、维检及井巷费、折旧费、资源税及其他费用等。
(3)对于部分未披露原煤生产成本的企业,我们计算企业的商品煤吨煤营业成本,计算公式为:商品煤吨煤营业成本=2015年煤炭板块营业成本/2015年煤炭销量,从计算结果来看,企业的商品煤营业成本普遍高于企业的原煤生产成本,主要是由于前者包含了洗煤费用。计算商品煤营业成本时我们只考虑企业的自产煤部分,煤炭贸易部分则不考虑。
(4)原煤吨煤完全成本=最新原煤吨煤生产成本+2015年原煤吨煤期间费用;商品煤吨煤完全成本=2015年商品煤吨煤营业成本+2015年商品煤吨煤期间费用。
(5)吨煤期间费用的计算采用以下方法:首先计算出煤炭业务的营业成本占总营业成本的比重,并以此作为煤炭业务期间费用占总期间费用的比重。例如,某企业煤炭业务营业成本占总成本的50%,则我们假设煤炭业务的期间费用占总期间费用比重为50%。如果企业的贸易业务规模占比较高,则我们先在总成本中减去贸易业务成本后再进行计算。用煤炭业务的期间费用金额除以2015年原煤产量则得到原煤吨煤期间费用;用煤炭业务的期间费用金额除以商品煤销量则得到商品煤吨煤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