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指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企业的股权。债转股的作用是在企业经营困难时,通过把债权转换为股权,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股权分担风险的特点,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1999年实施债转股的原因是国有企业陷入债务困境和银行面临不良贷款风险。国有企业方面,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偏高,债务负担很重,国有企业陷入债务困境。银行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直接导致银行形成过高的不良资产比例,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高达39%。在此背景下,1999年实施债转股的主要目的有3个:1)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化解金融风险。2)实现债转股企业扭亏为盈。3)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9年债转股由政府主导,国家经贸委综合协调,通过行政计划的方式去推行。1)债转股企业选择方面,企业由国家经贸委进行筛选。2)定价方面,相关政策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的价格按资产价值原值计算。而且在股权退出时,要求企业100%回购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进行重组,目的是通过参与债转股企业的内部治理,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而从实质上改善企业绩效。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时,退出途径有企业回购、股权转让和上市。
1999年债转股的实施在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债转股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善国有企业经营效益。1999年债转股企业有580家,债转股金额达4050亿元,占银行剥离不良贷款13939亿元的29%。债转股作为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债转股后,国有企业绩效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债转股所谓的成果只是企业账面上数字的变化。其中的原因是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并没有改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充分发挥其在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
1999年债转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4个:1)债转股的实施由政府主导,在债转股企业选择和定价方面都不是市场化操作,不符合市场规律。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临时持股,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以企业回购方式为主,企业100%股权回购压力大,回购负担重,直接导致股权退出难度大。4)受财力和岗位的限制,地方政府接管债转股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安置下岗职工的承诺较难落实。
以史为鉴,1999年债转股实践的启示有3点:1)债转股应以市场为主导,减少行政干预。2)债转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从实质上改善企业绩效。3)多元化股权退出方式。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