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文件明确指出,近期,药品、原料药市场出现一些价格违法行为,影响公平竞争,增加患者负担,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将重点查处原料药、药品的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销售行为;社会零售企业价格欺诈行为;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其中,重点点名了“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3个子行业。
我们光大医药对此《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将带给国内医药行业影响的核心观点是:
1、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将严厉打击“底价代理销售模式”的药品生产企业、“无终端覆盖能力的中间经销商”,终端零售价格高于国家指导价的零售药店,对优质、规范的药品生产企业、优质配送商、规范经营的零售连锁药店有利,市场份额将向其集中。相关政策回顾如下:
2015年5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2015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2016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2、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3个子行业被认为是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被发改委此次药品价格专项调查重点点名,我们判断:未来,原料药、血液制品、饮片的出厂价、零售价都将面临压力。建议对原料药、血液制品、饮片相关个股规避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的力度和进度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