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可以借鉴的经验有:
①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不强制进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变动。对于中国来说,改变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将增加改革成本和改革阻力,可借鉴美国的经验,明确各机构在监管框架中的职责和地位即可。②提高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央行主导金融风险防范,其他机构侧重行为监管,“超级央妈”几乎是必然的。③财政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在央行及监管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和危机处置时,无论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消费者进行救助,其动用公共资金的过程都需要财政部的介入,以保证动用公共资金的合法合规,保证金融监管的顺利进行。④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目前,我国“一行三会”均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但缺少更高层级的、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因此,应当借鉴美、英、德等国在危机之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当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尽快推进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进程,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