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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专题(上):央行地位提升,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同的必要性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魏伟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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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监管改革再度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关注,以美国为代表的多个发达经济体均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而近年来,国内市场也开始反思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政府均表明了推动金融监管改革的意向;年初以来,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自身也在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研究。那么,为什么说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不适应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分立的现状是否应当有所改变?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又在何方?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近年来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完全分立的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一是分业监管难以迅速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表现在对金融交叉领域创新的监管错位和滞后,如影子银行体系的大规模扩张,以及对跨领域金融创新的监管松懈,如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不足。二是以微观审慎为核心的分业监管体系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存在缺失。

金融监管与货币当局分立的必要性在逐渐丧失:一是危机之后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调节愈加重要,金融监管变得不再稳定地一以贯之,宏观审慎监管需要货币当局在宏观层面的配合。二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使得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需要考虑金融机构的承受能力,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当局之间、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之间的协调性都应当加强。三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分离,可能削弱货币当局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及时性和积极性,由央行将货币政策制定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集于一身,或许将更有利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监管目标的实现。

金融监管体系亟待改革,而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密切配合;二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全面监控;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四是对金融机构的有效早期介入和事后危机救助;五是在系统性风险中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而这些功能几乎都要求央行在其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1)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央行从宏观层面自上而下的判断和统筹;2)系统重要性机构(无论是银行、证券或保险)从宏观审慎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都必须由央行进行监控;3)金融市场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连接性空前增强,只有央行具备直接和迅速影响金融市场的能力,能够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4)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决定了只有它才能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早期介入和危机救助,并确保单个机构的风险不会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5)对金融消费者“早期介入”的保护机制(如存款保险制度)也只有央行牵头才能胜任。

因此,央行应当在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尤其应当负责主导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建立和运行。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应当有所提高,这也意味着,金融监管应当重新与货币政策进行协调统一,监控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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