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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补充规定点评:稳定利率、银行减负

来源:中投证券 作者:何欣 2016-05-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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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将正式实施,财政部及国税总局4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确定政策性金融债及质押式回购的免税地位,并明确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点评:

政策性金融债.质押式回购利息收入重获免税待遇。补充规定明确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及政策性金融债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从而获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的免税待遇,延续了营业税体制下二者获得的优惠政策。

加大涉农银行类机构税收优惠。补充规定明确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下辖县域支行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利息收入最重要的直接成本(利息支出)的进项税无法进入抵扣,仅间接成本可进入抵扣,银行业所能参与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有限,营改增后实际上并不能取得很好的减税效果,而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法,相当于将营业税由5%调降至3%.涉农贷款的减税效果将非常明显。

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利差有望收窄。进入2016年以来,金融债一国债利差持续调整,4月中旬以后,受营改增影响(按补充规定发布前的营改增规定理解,政策性金融债利息收入将从免税转为缴纳增值税)利差加速走扩,已回升至历史均值附近,补充规定发布后,政策性金融债重获免税待遇,因税收增加而走扩的部分利差将得到回调,且在利差已经走扩至历史均值附近后,继续走扩的动力应有所衰竭,补充规定至少可在短期内使金融债一国债利差有所收窄。

回购利率有望回落。4月中旬后,一方面由于央行迟迟未能降准导致货币市场利率走高,另一方面受营改增后质押式回购可能征税影响,回购利率快速上行,涨幅明显高于免税的SHIBOR的同期限利率涨幅。补充规定发布后,回购利率有望回落至同期限SHIBOR相近的水平上。

银行业税负将可能由微升转为微降。我们在原有的营改增规定下以建行为例测算(详见专题研究《营改增动了谁的奶酪?》),营改增后建行税负可能微增,但在政策性金融债和质押式回购这两大部分重获免税资格以及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加大后,银行业税负将有可能实现下降的目标。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只降不升的任务将更有把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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