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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重大事件快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在即,或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来源:国信证券 作者:陈福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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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4月19日,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后文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这也意味着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在即。

评论: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在即,首批试点500亿料将很快落地

明确信息披露标准与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在即。此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试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明确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标准与规范,按照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制的发行制度,我们判断首批试点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行的500亿额度将很快落地发行,试点银行范围的扩大和新一批试点额度预计也将得到较快推进。

要求披露估值及回收预测,预计将促成银行、AMC与社会资本多方合作共赢

《指引》要求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必须披露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估值定价程序及回收预测等信息,我们认为对于作为发行人及信息披露人的商业银行而言这样的要求导致存在两大困难:

1)核心定价问题难以解决: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定价问题,因为基础资产本身存在已暴露的信用风险问题且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AMC及专业不良资产投资公司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进行研究定价建立良好的收购安全边际,但是作为发行人的商业银行以及传统承销机构(券商、银行)、评级机构均不具备该能力;

2)缺乏处置经验,回收预测难度较大:AMC 及专业不良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其他资源修复债务人信用(例如延长债务期限、提供新增融资等)或提高一些基础资产的价值(例如房地产)来挖掘超额收益,但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作为发行人的商业银行缺乏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这将导致《指引》要求的回收预测落地难度较大。

因此,我们认为现实的情况大概率是促成银行、AMC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发行。

可能的模式:金融机构与AMC 共同开发相对优质不良资产。我们认为鉴于前述两大问题难以解决,不良资产证券化短期很难大规模开展,我们判断可能的模式是金融机构与AMC 达成一种妥协模式,共同开发相对优质的不良资产(银行作为第一知情人可以一定程度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由AMC 做劣后级,银行理财等社会资本做优先级(我们认为此次不良资产证券化再像上一次定向发行给四大AMC 的可能较低),AMC 为银行提供估值定价及处置回收的帮助,共同分享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处置收益。

这样,对于银行而言有效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并分享了安全性较高的处置收益,对于银行理财、险资等社会资本多了一个新的风险暂时相对可控的投资品种,对于AMC 而言尽管处置收益减少,但是拿到了银行相对优质不良资产的处置权。

进一步活跃不良资产市场,持续看好具备优秀研究及处置能力的AMC

具备优秀研究定价及处置能力的AMC投资价值凸显。我们认为《指引》要求下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将促进银行与AMC合作发行,不良资产市场进一步活跃,具备优秀研究定价及处置能力的AMC 投资价值凸显。重点推荐浙江东方(600120.SH)、中国华融( 2799.HK),同时建议关注海德股份( 000567.SZ)、华光股份(600475.SH)、天津普林(002134.SZ)和*St 川化(000155.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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